1. 會名

本會定名為將軍澳天主教小學校友會。(TSEUNGKWANOCATHOLICPRIMARYSCHOOLALUMNI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2. 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將軍澳天主教小學校舍。本校地址是本會之註冊通訊地址。本會如借用本校舉辦活動,必須事先得到本校同意。

3.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

3.1 促進學校與校友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校友與教師及各位校友之間的友好關係。

3.2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

3.3 鼓勵校友參予教育過程,向辦學團體提供意見。

4. 會員

4.1 下列人士可以申請為會員

i) 所有在本校完成或未完成小六課程的人士。

ii) 本校現任教師。

常務委員會擁有會員審批權。

4.2 各會員有權選舉委員及被選為委員,校長則為當然委員,但不論任何職位。以上兩者均有權出席會議及享有投票權。

4.3 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費用的義務。

4.4 各會員在獲接納為本會會員之後的兩星期內須繳交會費港幣$20,成為永久會員。

4.5 除4.4項列明的費用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但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與本會,以進行合符本會宗旨的工作。

4.6 以下人仕均可被邀請為本會之「顧問會員」,「顧問會員」並沒有投票及被選權。

i) 現任校監

ii) 本校前任校長及教師

4.7 「顧問會員」應每年贊助不少於會員會費。

4.8 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的會費。

5. 組織

5.1 本會乃校方諮詢機構,將不會干預校方管理學校之內部行政。

5.2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5.3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權力包括選舉、委任、罷免、審查及通過財政報告、聽取及通過主席報告。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5.4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周年大會召開日期由常務委員會決定;會議通告連同議程須在大會舉行前十四天發出。

5.5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屆別的常務委員會委員。

5.6 在接獲最少一百人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告及議程須於開會之前的10日送交各會員。

5.7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全體會員之三分之一或常務委員人數之兩倍(取其少數者)。如週年大會召開時,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則會議須延期舉行。再次開會時將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5.8 常務委員會由14名委員組成,其中8名校友會員、6名教師會員。

5.9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教師會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教職人員互選,並且在會上確認其選舉結果。

5.10 新、舊常務委員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儘快聯合舉行首次會議,選出以下的委員:

i) 主席(校友會員)

a.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b. 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

c. 負責會務之推行及文件之簽署

d. 代表校友向校方提出意見。

e. 須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

ii) 副主席(教師會員)

輔助主席推行會務。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代行其職權。

iii) 秘書兩名

負責會議紀錄及一切文書工作。

iv) 司庫

a. 負責本會各項收支帳目,並須在週年會員大會呈報已經稽核的財政報告。

b. 須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

v) 稽核(教師會員)

負責審查司庫編寫之財政收支紀錄,及於審查後加簽,以資證明。

vi) 康樂兩名

負責本會各活動籌辦工作。

vii) 總務兩名

負責本會各活動的實務工作及負責聯絡委員會各成員。

viii) 常務委員四名

負責協助推行本會一切會務。

5.11 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則連任,同一職位不超過二年。

5.12 常務委員會有權增選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5.13 常務委員會有權為任何特定的目的,增選委員擔任顧問。

5.14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5.15 在上述的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則主席可以加投決定性一票。

5.16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5.17 所有於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案,均以不違反本會宗旨為原則。

5.18 本會之決議案均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全體會員必須遵從。

6. 財政

6.1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6.2 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6.3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數目與學校,以供設立獎項或其他用途,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6.4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下述的人員簽署,方屬有效:主席或司庫及一名教師委員。

6.5 有超過一千元之支出,均須得常務委員會核准。

6.6 本會財務支出不能超過每年經費收入。當屆常務委員會屆滿時,不能有赤字結存。

6.7 本會如有超支,則常務委員會的委員須負上責任。

7. 核數

7.1 全體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義務稽核,負責每年最少兩次查核本會的帳目。

7.2 須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

8. 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8.1 會章的任何修改均須依照5.6及需獲與會全體會員之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方為合法。

8.2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

  • 地址:將軍澳唐賢街6號
  • 電話:2623 5679
  • 傳真:2623 7267
  • 電郵:info@tkocps.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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